2019-12-30 15:15
興櫃:泰宗與ANDAMAN BLUE簽署「倍濃偲進階型血小板濃縮液分離管」產銷合約
公告本公司與ANDAMAN BLUE PTE. LTD簽署「倍濃偲進階
型血小板濃縮液分離管」獨家委託代理銷售及生產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8/12/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NDAMAN BLUE PTE. 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01/01~118/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授權委託代理經銷泰宗研發委託生產之「倍濃偲進階型血小板濃縮液分離管
(PLTenus Plus Platelet Concentrate Separator)」
於中國大陸及東盟七國(含文萊、印尼、柬埔寨、老撾、菲律賓、新加坡、泰國)、
蒙古國、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地區,獨家代理銷售及生產。
若ANDAMAN BLUE公司銷售規模達生產經濟規模時,
本公司可協商授權ANDAMAN BLUE公司及其授權委託公司獨家自行生產,
授權條件雙方附約方式增訂之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取得中國臨床試驗中心臨床試驗核准函時,ANDAMAN BLUE公司
將一次性支付陸拾萬美元作為申請中國臨床試驗投入完成之階段性授權金。
銷貨時向ANDAMAN BLUE公司收取本公司銷售倍濃偲進階型血小板
濃縮液分離管之銷售收入及銷售產品之權利金,說明如下:
(a) 產品銷售收入:依本公司出貨予ANDAMAN BLUE公司之數量乘上雙方所簽署之議定銷售
價格,認列為銷售收入。
(b) 銷售權利金:依ANDAMAN BLUE公司之總銷售量乘上雙方所簽署之議定
每支銷售權利金,認列為銷售權利金。
本公司將依「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階段性授權金及銷售權利金,此合約對於
未來營收貢獻,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各期財
務報告公告訊息為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海外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與ANDAMAN BLUE公司簽署「倍濃偲進階型血小板濃縮液分離管」
獨家代理銷售及生產合約,對本公司營業收入之影響,仍視ANDAMAN BLUE銷售
狀況而訂,實際數字請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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